米兰体育在线登录:灌云县城市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

来源:米兰体育在线登录 发布时间:2026-01-23 10:06:04 阅读: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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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条 根据《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灌云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连委办发〔2019〕3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县城市管理局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挂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牌子。

  第三条 县城市管理局负责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城市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省市县委的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城市管理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城市管理和综合行政执法的法律、法规和规章。起草城市管理及综合行政执法的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措施,实施业务指导、组织协调、监督检查。研究提出城市管理和综合行政执法重大问题的政策建议。

  (二)编制实施全县城市管理发展规划。组织编制县城区市容环境卫生发展规划和市容街景、环卫设施建设、户外广告、夜景亮化专项规划,并组织、监督实施。

  (三)负责全县城市管理和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综合协调、督促指导和检查考核,组织县级综合执法队伍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

  (四)负责城市管理行政审批服务工作。负责城市管理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并且开展城市管理信用体系建设工作。

  (五)指导全县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拟订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方面的政策措施和标准,实施业务指导、组织协调、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价。

  (六)指导环境卫生设施的建设、维护及运营管理。负责县城区生活垃圾处理场的建设与管理。负责全县生活垃圾、建筑垃圾、餐厨垃圾收集、运输和处理的指导工作。负责县城区建筑垃圾、工程渣土、餐厨废弃物管理工作,组织落实城乡垃圾分类和治理工作。

  (七)指导全县乡镇、街道垃圾收集、运输体系建设、管理和环卫设施建设工作。

  (八)负责编制县城区年度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经费预算,对资金使用情况做监督。

  (九)负责县级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和管理,指导乡镇、街道等所属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和管理。

  (十)负责县城区市政公用设施运行管理、市容环境卫生管理等方面的全部工作,依法确定的与城市管理紧密关联、需要纳入统一管理的公共空间秩序管理、违法建设治理、环境保护管理、交通管理等方面的部分工作。

  (十一)负责县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行使县城区内市政公用、市容环卫等方面的全部行政处罚权,行使县城区内环境保护、工商、交通、水务、食品药品管理方面的部分行政处罚权,实施与上述范围内法律和法规规定的行政处罚权有关的行政强制措施。

  (十二)参与县城区城市规划中涉及市容环境卫生内容的项目论证。参与涉及市容和户外广告管理的项目和设施的论证和竣工验收,参与涉及环境卫生管理的项目和设施的论证和竣工验收。

  (十三)负责国家和省市城市管理行业主管部门组织并且开展的有关城市管理创优创建活动、环境综合整治的组织实施和指导。

  (十四)会同县有关部门拟订全县性重大活动和重要节日环境保障方案,并负责涉及市容环境卫生方面保障工作落实的指导、协调和督查。指导、督促乡镇、街道开展重大活动和重要节日市容环境保障工作。

  (十五)负责实施和推进县城区数字化城市管理工作,指导各乡镇、街道及县有关部门开展数字化城市管理工作。

  (一)办公室(督查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机关政务协调和行政事务管理工作;负责机关文秘、政务公开、政务信息、机要保密、目标管理、文书档案、财务管理、固定资产管理、内部审计、经济社会事项统计、后勤保障、新闻发布和舆情应对;负责平安创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负责办理人大建议政府提案;负责实施和推进县城区数字化城市管理工作,指导各乡镇、街道及县有关部门开展数字化城市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工作;承担局机关和下属单位编外人员管理工作;负责县级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和管理,指导乡镇、街道等所属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和管理;负责老干部工作;负责干部职员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制定实施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规划;负责城市管理和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宣传工作。负责对工作人员工作作风和行为规范、落实工作制度等方面做督查、检查;负责对城管执法队伍的执法执纪、执法装备、服装标志、队容队貌、案件办理、工作目标和履行职责情况做监督检查;负责对重点工作事项的落实情况和行政审批事项的执行情况进行督查、督办;负责城市管理领域安全生产和扫黑除恶工作。

  (二)环境卫生管理科。负责拟订环境卫生管理方面的政策措施、规划和标准,并实施业务指导、组织协调、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价;指导环境卫生管理及执法工作;负责县城区建筑垃圾、工程渣土、餐厨废弃物管理工作;负责全县生活垃圾、建筑垃圾、餐厨垃圾收集、运输和处理的指导工作;负责组织落实城乡生活垃圾分类治理工作;负责编制县城区年度环境卫生管理年度工作计划和经费预算,并指导实施、监督落实;参与涉及环境卫生管理的项目和设施的论证和竣工验收;指导全县乡镇、街道垃圾收集、运输体系建设、管理和环卫设施建设工作;承担灌云县市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和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职责。

  (三)市容和户外广告管理科。负责拟订城市市容和户外广告管理方面的政策措施、规划和标准,并实施业务指导、组织协调、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价;指导市容和户外广告管理及执法工作;负责编制县城区年度市容管理经费预算,对资金使用情况做监督;负责国家和省市城市管理行业主管部门组织并且开展的有关城市管理创优创建活动、环境综合整治的组织实施和指导;组织协调落实全县重大活动和重要节日市容环境卫生方面保障工作;参与县城区城市规划中涉及市容环境卫生内容的项目论证;参与涉及市容和户外广告管理的项目和设施的论证和竣工验收;负责县城区内市政公用设施运行管理工作。

  (四)政策法规科(综合执法科)。负责拟订县内城市管理方面规范性文件的规划、计划及相关起草工作并指导实施;负责组织规范性文件和重大经济合同的合法性审查;负责法制教育培训和执法证件管理;负责办理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案件;指导检查考核全县城市管理依法行政工作;负责全县城市管理及综合行政执法、城市管理领域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负责全县智慧执法系统管理和指导工作。负责拟订实施行政审批方面的工作规划、计划和标准;负责办理城市管理行政审批事项;负责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组织协调落实工作;负责落实“放管服”改革和“双随机”检查的相关工作;指导全县城市管理行政审批事项的实施和监管。负责行使县城区内市政公用、市容环卫等方面的全部行政处罚,行使县城区内环境保护管理方面社会生活噪声污染、建筑施工噪声污染、建筑施工扬尘和恶臭水体污染、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烟尘污染、燃放烟花爆竹污染等的行政处罚,行使工商管理方面户外公共场所无照经营、违规设置户外广告的行政处罚,行使交通管理方面侵占城市道路、违法停放车辆等的行政处罚,行使水务管理方面向城市河道倾倒废弃物和垃圾及违规取土、城市河道违法建筑物拆除等的行政处罚,行使食品药品管理方面户外公共场所食品销售和餐饮摊点无证经营,以及违法回收贩卖药品等的行政处罚,实施与上述范围内法律和法规规定的行政处罚权有关的行政强制措施。

  (五)案件审理和信访科。负责县级综合执法案件指导、执行、审核、备案、归档工作;负责县级重大执法案件的审核和听证工作;负责县级执法队伍执法文书的登记、发放、收回、审核、印制工作;负责信用体系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信访、投诉事项的接待、受理、分解、转办、督办、回复件审核及信访件(批转件)的回复工作;受理当事人提出的赔偿申请,牵头做好行政赔偿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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