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乡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及有关文件规则,个人一切、规划用处为商铺、厂房、写字楼、公寓等非住所类房产,需依法申报交纳房产税及乡镇土地使用税。若租借非住所类房产,还需申报租金相关税费。自然人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房产租借发票,房产税在时同时申报交纳。蓬江区自然人交纳从价计征房产税(即房产自用或搁置)及乡镇土地使用税的交税期限为税款所属年度的10月1日至12月31日;自然人交纳从租计征房产税(即房产用于租借)的交税期限为税款所属年度的12月31日前。
您可经过广东省电子税务局、V-Tax长途可视化办税、“粤税通”微信小程序等“非触摸式”途径处理。确需前往办税服务厅处理的,可经过“粤税通”微信小程序预定办税时刻,前往江门市行政服务中心办税服务厅申报交纳,或经过“江门政务”微信大众号预定办税时刻,前往其他办税服务点申报交纳。
预定到厅处理时请带着产权人和经办人身份证、不动产权属证明、租借合同、购房发票、契税完税证明等证明资料复印件一式两份。逾期申报交纳,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有关法律法规处理。咨询电线。